关注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今年6月1日起,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将全面实施,《标准》对养殖池塘的适用范围、尾水排放限值及要求、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
(资料图片)
《标准》是全国第二个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对养殖尾水排放不符合标准规定限值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提前宣贯,提升意识促达标
4月12日至13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区主要的水产养殖单位召开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政策宣讲会。会上,武进生态环境局现场发放了宣传册,并围绕《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尾水超标排放的法律责任及尾水排放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培训,提高养殖单位对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促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下一步,武进生态环境局将开展规模养殖池塘尾水监督性监测,建立养殖尾水排放报备制度,并将规模养殖池塘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检查范围,加大重点池塘巡查力度,有效降低水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
布局产业,打造生态养殖新标杆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在即,而位于武进区前黄镇灵台村的武进区滨湖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也正在加速推进。常州市该项目占地近30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池塘生态化改造工程、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以及展示中心建设等,建成后将实现“鱼、蟹、稻”循环用水养殖。
园区将以养殖池溏水质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周边主要河道水质稳定维持Ⅲ类标准为主要治理目标,推进实施“主体小循环、片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吸收,也对氮、磷和有机污染物进行降解,实现尾水污染零排放,进一步减轻养殖水体污染,为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打好基础。
在完成池塘生态化改造的基础之上,通过串联“鱼、蟹、稻”三片区和尾水净化节点,打造“路、河、塘”形象展示带,预计在2023年上半年基本建成“蟹、鱼、稻”的循环养殖示范基地,打造出“高效、生态、智能”的现代农业园。初步实现自然生态与生产经济的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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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生态环境,作者:徐艳艳、骆冬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郑燕云(微信号:zhengyyun11,欢迎新闻爆料、转载授权请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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